一、国外邀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 法方出具的邀请函,写明访问目的;
2."接待证明"的原件和复印件;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、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后开具(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该证明);
3. 接待者的工资证明或银行帐单;
4. 接待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;
二、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 两张照片和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和附加表;
2. 护照原件并附护照前5页复印件和其他全部签证复印件;
3.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即30万人民币)的治疗的专用保险;
4. 亲属关系证明书;
5. 中国公民:户口本原件、户口本所有页及备注的复印件和翻译件;
6. 非中国公民而言:有效的在华居留证件;
7. 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、职务、月收入和允许其因赴法旅行请假的证明原件,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、联系方式,加盖公司印章,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、姓名并由其签字;同时还应附该公司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8. 如果申请人已经退休,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,如果没有退休证,请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信;
9. 申请人打算出国前三个月的工资单;
10.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;
11. 对于未成年人:父母双方同意其赴法的声明书且须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;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,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离婚证/离婚判决书和监护权证明原件及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;
12. 身份证复印件;(必须的,并且要翻译)
13. 如果申请人已经结婚,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14. 如果申请人有房产和汽车,请提供房产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;
15. 如果有其他能能证明个人财力的材料,请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;(比如:银行存款证明/股票/债券/基金等)